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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互动
[1001] 市容秩序其他 2024-04-08 21:14:14
访谈时间:2024-04-10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完结]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非机动车占用车位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7年、2011年修正)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结合我区实际,《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交警部门行使。 如涉及到非机动车占压绿化带以及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请联系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受理电话87968811。
访谈时间:2024-04-10 09: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