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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互动
[1046] 店外经营 2024-05-29 09:54:13
访谈时间:2024-05-29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完结]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4-05-29 09: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