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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互动
[1065] 毁绿占绿管理 2024-07-09 18:25:58
访谈时间:2024-07-10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接收]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需要迁移树木的,应向园林主管部门申请,无迁移价值的可申请砍伐。 您可以向物业或者社区提出,也可向市或区(市)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园林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树木是迁移、还是砍伐,如果自己不经过任何审批迁移、砍伐,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擅自迁移树木,处树木补偿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擅自砍伐树木,处树木补偿费六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两种情况都需补植相应树木,后果相当严重。希望您按照相应的流程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请,依法依规解决树木挡光问题。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4-07-10 1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