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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毁绿占绿管理 2024-07-09 18:28:55
访谈时间:2024-07-10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接收]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养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以上法规规定,小区里面的绿化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或辖区街道负责管理和养护,如涉嫌占绿毁绿违法行为,辖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您如果发现占绿毁绿违法行为,可直接向辖区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线索依法调查处置。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4-07-10 12: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