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互动
[1075] 园林与环境执法其他 2024-07-10 09:50:04
访谈时间:2024-07-10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接收]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养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临时绿地,由用地单位负责。 权属不明的城市绿地,由所在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养护。根据法规规定,针对园林养护问题,建议您向小区物业或辖区街道反映,如涉及占绿毁绿违法行为,您也可直接向辖区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热线反映问题,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线索依法调查处置。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4-07-10 11: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