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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互动
[1086] 流浪狗 2024-07-31 09:10:34
访谈时间:2024-07-31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接收]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关注!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流浪犬只由城管执法部门组织捕捉并送交犬只收留所。对于此类问题,我局将组织流浪犬捕捉队伍进行集中捕捉,发现流浪犬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捕捉。同时,加强与物业部门的联动,引导小区居民不给流浪犬喂食。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拨打我局投诉电话:87366105反映此类问题,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
访谈时间:2024-07-31 17: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