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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互动
[1128] 申请断热恢复供热 2024-10-08 14:39:03
访谈时间:2024-10-09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完结]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4-10-09 10: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