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青岛
我有建议
我要说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留言内容
城事互动
[1142] 市政公用其他 2024-10-29 11:14:27
访谈时间:2024-10-30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完结] 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近几年年很多市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都有提到,这个问题其实有两个关注点,一个是流动摊贩使用液化气瓶,这属于燃气使用环节问题。地铁口属于露天场所,通风条件良好,如果发生燃气泄漏,能有效扩散稀释,不会造成局部空间燃气浓度急剧升高,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小。目前,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对露天场所使用液化气没有具体的规定。第二个关注点就是流动摊贩的问题,针对流动摊贩,执法部门主要是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关于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对场所的通风、燃具设备、安装位置、附属设施、排烟、防火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场所,我们要求液化气企业坚决不得对其供应瓶装液化气,这也是我们执法部门打击的重点。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网友朋友们通过政务热线等方式举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场所使用液化气的行为,让我们共同遵守安全用气规定,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4-10-30 09: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