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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互动
[1153] 市政公用其他 2024-10-30 07:48:37
访谈时间:2024-10-30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接收]网民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您的问题责任部门已经接收,将尽快给您落实并答复,感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4-10-30 15:59:08
[已完结] 网民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根据《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市政养护单位应在挖掘道路的单位缴销掘路执照后的下列时间内修复路面:(一)横向沟槽:主次干道的,五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日以内;(二)纵向沟槽:主次干道的,十日以内;一般道路的,十五日以内 。超过二百平方米的,每增加一百平方米,顺延一天。”如市政养护单位或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如有具体问题线索,请拨打12345或者84631659向李沧区综合执法局反映。感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4-11-01 1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