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互动
[28] 门头牌匾 2021-12-07 10:54:42
访谈时间:2021-12-08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接收]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按照《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招牌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限于标明本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标识,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同一单位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一块招牌”的要求,不需办理审批手续。为避免因对政策不了解导致盲目施工后造成不符合设置标准的问题。请您登录微信“点靓青岛”小程序(第一步:打开微信搜索并登录,第二步:选中“门头招牌前置服务”目录条,第三步:打开“门头招牌前置服务登记”栏),按照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后,由后台服务人员在2-3个工作日内为您提供招牌设置指导咨询,按照回复意见进行设置即可。如果您对网络不熟悉,也可以直接到所在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了解具体要求。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1-12-08 1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