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互动
[303] 查处违章建筑 2022-06-08 10:24:46
访谈时间:2022-06-08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接收]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您的问题责任部门已经接收,将尽快给您落实并答复,感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2-06-10 15:36:40
[已完结]网民您好:对于来话人反映的违建问题,经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九水路中队现场查看,来话人反映的建筑物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199号10号商业199-32-40-1号二楼楼顶露台处。原有是一个露台,三面是墙,没有房顶,当事人在此处加盖了一个房顶,为钢结构加混凝土的结构,在西墙处安装了两个窗户,房间高度约2.8米,长6米宽3.5米,面积约为21平方米左右。对于此处的加盖房顶行为,李沧区综合执法局九水路中队已于2022年5月17日进行立案调查,因当事人未能就此处建筑提供相关合法性资料,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整改。6月7日至10日执法人员两次复查,该建筑均未进行整改,对此,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九水中队一方面进行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自行整该,同时继续依法推进,跟进下达后续法律文书,依法依规解决此处违建问题。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