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互动
[33] 门头牌匾 2021-12-07 18:57:19
访谈时间:2021-12-08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接收]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按照《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夜景照明设施、户外广告、招牌等的照明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控制亮度和能耗密度,按照规定采取光污染限制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妨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对于影响市容环境、市容秩序等问题,相关执法部门都有日常巡查检查的工作要求。您反映的闽江路商户灯光照明较强问题,我们将通知属地执法部门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您也可以将掌握的具体情况向我们反映,以便于尽快调查处置。我们的联系电话:67708863。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1-12-08 10: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