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互动
[372] 门头牌匾 2022-08-30 12:14:53
访谈时间:2022-08-31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接收]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国家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中,3.0.10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采用动态视频或音频等方式;5.1.3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在同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1.7 店招、标牌的设置不应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形象,禁止“一店多招”“多层多招”设置;单位和个人设置店招、标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造成光污染以及影响消防安全。《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及《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都规定“同一单位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一块招牌”,即“一店一招”的规定,立法目的主要是避免因过多的招牌设置造成视觉混乱,影响市容市貌。依据上述规定,再设置一块LED屏就属于一店多招了,不符合法规,所以在已有店招以外加设LED是不可以的。另外,LED是一种发光电子显示装置,临街商户设置的LED屏,常存在过亮、频闪等问题,易形成光污染,造成夜间扰民和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近年市民热线不断接到相关问题投诉其影响了市民睡眠休息和行车安全。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2-08-31 09: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