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互动
[38] 市容景观其他 2021-12-08 08:52:33
访谈时间:2021-12-08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接收]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按照《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夜景照明设施、户外广告、招牌等的照明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控制亮度和能耗密度,按照规定采取光污染限制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妨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对于影响市容环境、市容秩序等问题,相关执法部门都有日常巡查检查的工作要求。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辖区执法部门督促整改。您可以将掌握的具体情况向我们反映,以便于我们督促辖区执法部门尽快调查处置。我们的联系电话:67708863。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1-12-08 12: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