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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互动
[387] 西海岸新区供热类 2022-09-13 10:52:39
访谈时间:2022-09-14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接收]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新区积极响应国家推广使用热计量表政策,于2015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青黄建发〔2015〕317号),规定居民项目在竣工时,由开发商将热计量表费缴至供热企业监管账户,由供热企业负责在项目竣工交房后一年内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同步开始供热计量。 当前我区与青岛市内三区居民收费政策一致,发改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青西新发改〔2019〕168号),按照居民采暖使用面积30.40元/平米收费,对于按照计量收费的小区,按照使用面积9.12元/平方米计算基本热价,按照42.29元/吉焦计算计量热价。对于采用计量收费的,按照不超过面积收费的标准设置上限收费,供热结束后,用户可根据下一采暖季是否供热选择退费或结转下一采暖季,退费需当年供热季结束后到供热企业营业大厅办理,对于超过面积收费标准的,不再追加缴费。感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2-09-14 11: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