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青岛
我有建议
我要说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留言内容
城事互动
[776] 违法建设其他 2023-05-09 20:03:39
访谈时间:2023-05-10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完结]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市民朋友识别违法建设通常可以参照两个要素,一个是位置,违建通常发生在既有合法建筑物楼顶之上或主体之外,以及公共场地、城乡结合部;另一个是材质和色彩,违建主要形式是彩钢板、钢结构、玻璃房,与原有建筑物的色彩、材质有明显区别。 发现疑似违法建设后,可以向所在街道、执法中队反映,也可以拨打市政务热线12345进行反映,还可以通过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进入“点靓青岛”功能模块举报正在进行建设的违建。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3-05-10 10: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