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青岛
我有建议
我要说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留言内容
城事互动
[888] 申请断热恢复供热 2023-10-10 15:52:39
访谈时间:2023-10-11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完结]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三十六条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3-10-11 10: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