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青岛
我有建议
我要说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留言内容
城事互动
[97] 不文明养犬 2022-02-22 19:36:55
访谈时间:2022-02-23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完结]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或者单位营业执照,携犬只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所以请先查看犬只是否佩戴犬牌,如果没有请向公安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有犬牌,出现不为犬只束牵引带,不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情况的请向城管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感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2-02-23 10: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