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青岛
我有建议
我要说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留言内容
城事互动
[987] 燃气其它 2024-03-12 16:08:30
访谈时间:2024-03-13 09:00-11:00
官方回复
[已完结]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我们日常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不允许企业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的,因此企业拒绝为您灌气的行为也是合法合规的。2019年9月1日施行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实行配送制度,由燃气经营者直接向用户配送并负责气瓶的安装。安装人员应当检查燃气系统连接气密性,并记录存档。用户要求自行安装的,用户应当签字确认。” 近年来,液化气使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发生的7起燃气事故,其中就有6起属于液化气事故。经调查,液化气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在换瓶时调压器与软管连接不牢固甚至有的没有管卡,安装调压器时未装橡胶垫,使用不合格的橡胶软管或橡胶软管老化严重,在使用完后未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等。 为解决液化气安全使用问题,《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由液化气企业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登门服务,为用户安装燃气设施并对各连接点进行气密性检查,最大限度避免用户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这里也再次呼吁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企业的液化气,不要相信户外贴的小广告、购买“黑气”,正规企业名单用户可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供气服务一栏进行查看,通过企业对社会公布的服务热线电话购气。虽然由企业提供配送服务增加了一定的用气成本,但是企业配送到户服务,节省了用户时间,有了专业安装安检,用户用气安全也更有保障。 谢谢您的参与。
访谈时间:2024-03-13 09:34:42